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與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不一致時不能掛牌,機動車行駛證等資料上的車主姓名必須和來歷證明(如購車發(fā)票)上的車主姓名保持一致。
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管所管轄區(qū)內(nèi),或者屬無進口證明的進口車、未獲國家生產(chǎn)許可、機動車為右置方向盤或者將右置方向盤改為左置方向盤、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檢驗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屬于被盜搶車輛等幾種情況下,按照規(guī)定都不能掛牌。
如果車主提供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機動車銷售單位、獲得方式等資料被認定為虛假無效的,也不能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