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縣政府批準(zhǔn),2008年7月23日至9月20日,對龍門隧道進(jìn)行整體改造。為確保施工改造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該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現(xiàn)通告如下:
1、2008年7月23日、7月24日每天22時至次日5時,因龍門隧道內(nèi)搭建修繕設(shè)施,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過往車輛一律從新安東路和新安北路繞道行駛。
2、2008年7月23日至2008年9月20日(除交通管制時間外),禁止車身高大于3.8米和車身寬大于3.8米的大型車輛通行,請各過往大型車輛繞道行駛。
3、施工改造期間,駛?cè)臊堥T隧道內(nèi)通行的車輛請自覺保持行駛間距,行駛車速必須小于每小時15公里。
望廣大駕駛?cè)恕⑹忻穹e極配合,服從交警和現(xiàn)場管理人員指揮。
特此通告
淳安縣公安局
2008年7月23日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編輯:葉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