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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鐘瑋 通訊員 嚴一婷 邵麗)春節(jié)臨近,正值煙花爆竹產銷旺季,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jiān)管工作,有效預防、堅決遏制煙花爆竹引發(fā)的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淳安公安結合“百警進千萬家”暨“萬警大走訪 警民心連心”活動,持續(xù)推進非法煙花爆竹查處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堅持“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確保嚴管嚴控高壓態(tài)勢。
截至目前,全縣共查處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33起,收繳非法煙花爆竹產品1680余件,行政拘留10人。
1月初,臨岐派出所民警在瑤山鄉(xiāng)走訪發(fā)現(xiàn),一家食品店倉庫內有成堆的煙花爆竹,共查獲煙花爆竹126件,總重量542.6公斤,價值7000余元。
經調查,店主胡某從外地購買了這批煙花爆竹儲存在自家倉庫內,打算過年前對外銷售。然而,胡某的店營業(yè)范圍僅限銷售副食品等商品,并未取得煙花爆竹儲存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胡某倉庫周圍都是村民房屋,萬一發(fā)生一點意外,后果不堪設想。胡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處以行政拘留。
1月7日23時許,威坪派出所民警則在王阜鄉(xiāng)查獲一起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當場繳獲煙花爆竹30件,共計429.9公斤。經查證,駕駛人王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小型汽車運輸煙花爆竹,其行為構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私人不得擅自儲存、批發(fā)、銷售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經營必須取得國家相關部門頒發(fā)的煙花爆竹批發(fā)、銷售許可證等合法有效證照。群眾在購買煙花爆竹時,應在正規(guī)零售點購買,燃放時遵守安全燃放規(guī)定,到指定地點燃放,禁止在有可燃物的地方燃放煙花爆竹。
來源:杭州日報
千島湖新聞網 責任編輯:方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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