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辦[2005]20號 浙ICP備05073341號 廣告經營許可證:杭工商淳廣許2004001號
淳安縣千島湖傳媒中心版權所有 未經授權禁止復制或鏡像 網絡廣告 0571-64831301
杭州網?千島湖網 網絡支持:杭州網絡傳媒有限公司
制售毒狗肉,判刑還要十倍賠償
南京雨花臺: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獲法院采納
本報訊(記者雒呈瑞 通訊員顧燁)近日,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qū)檢察院辦理的汪某甲等10名被告人毒殺犬只售賣毒狗肉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汪某甲犯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汪某乙等9人分別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同時,法院判令10人支付銷售價款的十倍賠償金共計9萬元,并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經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汪某甲、汪某乙等5名被告人以牟利為目的,單獨或分別結伙在江蘇省南京市及安徽省馬鞍山市、當涂縣等地,多次使用以氰化鈉制成的誘餌毒殺犬只,并將被毒死的犬只銷售給華某某等5名被告人。華某某等人明知汪某甲等人所銷售的犬只是使用以氰化鈉制成的誘餌非法毒殺的,仍予以收購,并對被毒死的犬只進行扒皮、清洗、屠宰分割等再加工后,向周邊的飯店及散客出售,供消費者食用。
雨花臺區(qū)檢察院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精準把握案件定性,認為被告人汪某甲毒殺犬只的行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其購買、儲存國家管制的危險物質氰化物的行為涉嫌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根據擇一重罪處罰原則,決定對其以涉嫌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而對其他被告人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
據介紹,在審查批準逮捕的同時,該院運用“一案雙移”機制及時啟動公益訴訟調查工作,引導固證、取證,調查涉案銷售價款情況,依法及時進行訴前公告,適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確定適用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標準計算,并結合警示教育、賠禮道歉等多種形式進行追責,被法院全部采納。
雒呈瑞 顧燁
來源:檢察日報
千島湖新聞網 責任編輯:姜智榮
最新播報
更多>>淳安發(fā)布
視界千島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