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胡女士來電:今年她剛進(jìn)入一家企業(yè)上班,簽訂了勞動合同,請問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怎樣約定的?
幫忙記者邵建來:縣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編輯:劉波 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