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千島湖鎮(zhèn)火爐尖的徐大伯打進本報熱線電話反映,他在藥店買了一種藥,回家后才發(fā)現(xiàn)買錯了,因為價格比較貴,藥品也沒有拆封,就回到藥店想要退換,卻被藥店工作人員一口拒絕。雖然買錯藥是自己的責任,但他想知道,藥店這樣做究竟合不合理?
針對徐大伯反映的情況,幫忙記者走訪了城區(qū)多家藥店,發(fā)現(xiàn)不少藥店都在顯眼的位置貼有溫馨提示,提醒市民謹慎購買藥品,一旦銷售不予退換。
而對于藥品售出后能不能退換的問題,市監(jiān)局工作人員也表示,藥店和消費者雙方買賣交易成功后,相當于建立了合同關系,若商品質量沒有問題,一方要求退換等于違約,另一方有權拒絕。特別是藥物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一旦銷售出去經消費者接觸后,不能保證藥品最初的狀態(tài),退換會影響二次銷售,所以倘若消費者從藥店購買的藥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就不能隨意進行退換。
而徐大伯買錯藥,還不是藥店經營者的責任,所以藥店更沒有義務給予退換,建議雙方協(xié)商后解決此事。(記者 王筱倩)
千島湖新聞網 責任編輯:葉青 范小青